员工因需陪伴女儿参加高考而提出休假请求,然而却遭遇公司解雇,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近期,这类劳动争议案件已变成公众热议的焦点。本文将为您详尽阐述这一事件的经过及其后续的处理过程。
请假缘由
2020年7月5日,姜某鉴于女儿高考期间需接送,通过微信向公司副职田总提交了请假申请。遗憾的是,田总并未在微信平台上给予回复。至7月6日,姜某亲自到访公司,与田总及人事部门就请假事宜进行了面谈。双方均口头表示同意她的请假请求,然而,最终并未形成书面记录。姜某,身为一位母亲,其行动的核心宗旨是确保在紧急时刻能与女儿并肩。
公司规定
2018年4月,公司组织了《员工手册》的学习。手册中第一章第四节明确要求,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提交《员工请假单》。另外,第三章第二节第六款规定,员工若连续缺勤两天或一年内累计缺勤三天,公司将会做出辞退决定,并终止劳动合同,同时不会给予任何经济补偿。在此前,姜某在请假事宜上,一直严格遵守了提交书面请假单的要求。然而,这一次,姜某并未依照既定的操作流程进行。
旷工认定
公司声明,尽管姜某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详尽的认知,但他并未依照既定流程提出请假,导致在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间连续三天未履行工作职责,累计缺勤天数达到三天,此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公司的管理制度。基于此,公司决定终止与姜某的劳动合同,并明确表示无需提供任何经济补偿。公司重申,其处理措施完全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一审判决
在审理过程中,一审法院认定,姜某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履行工作出勤义务。尽管他声称已请假,却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实。基于此,公司根据《员工手册》中的规定,以姜某旷工为由将其解雇,该举措符合现行法律法规。因此,对于姜某要求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得的赔偿金,法院未予认可。一审判决基于事实和法律法规,作出了明确的裁决。
上诉被驳
姜某对一审判决结果表达了不赞同,于是她决定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,并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造成的损失。然而,由于她的上诉未能提供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支持,法院未予采纳其诉求。在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,法院认定姜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,最终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决。至此,姜某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努力似乎遭遇了阻碍。
法律原则
从法律角度来看,员工请假需亲自提交书面申请,并需详细填写《请假审批单》的相关内容。企业将依据此权限对申请进行审查与批准。若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,其行为将定性为旷工。然而,企业在不违反工作原则的前提下,也可对请假审批进行灵活处理。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,企业还需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。
该事件促使公众对工作与生活平衡、企业治理和人文关怀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。对于企业采取的这一举措,您是否觉得其中缺少了必要的温情和关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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